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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辽宁省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工作研讨班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院校:

为学习贯彻《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教社科[2015]2号)精神,按照教育部下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以及即将下发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推动我省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骨干和教学科研骨干。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委托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与研修基地(辽宁大学)、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举办全省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工作研讨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16年4月15日(周五)— 18日(周一),4月15日报道,4月18日12:00离会。

2.培训地点: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新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二、报到时间及地点:

1.外地学员请于4月15日(周五)12:00至18:00报到,报到地点: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涵月宾馆大堂。

2.沈阳本地学员请于4月16日(周六)8:45前报到,报到地点:辽宁大学蒲河校区行政楼113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省内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或思政部主任1名。

四、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高校承担,其他费用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及辅导员基地承担。

五、报名方式

请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届时参加培训,并将《会议回执》(附件)于4月11日(周一)12:00前报送电子版本至:62202530@163.com。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张波

电话:(024)62202530

电子邮箱:62202530@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辅导员基地办公室(邮编:110036)。

附件:会议回执

辽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

2016年4月6日

上一条: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六期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下一条: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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