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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的通知

根据辽教发[2017]48号文件“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此次申报2017年教育厅项目涉及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服务地方项目三种,资助额度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不同,详见附件1,请分别按“文件”(附件1)要求认真阅读领会(与往年差别很大)组织教师申报。一、申报条件

1.符合附件1中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2.同时我校还要求:自然科学类第一申报人近3年(2015、2016、2017)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厅立项后须承诺申报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类第一申报人近3年(2015、2016、2017)申报过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厅立项后须承诺申报2018年这两类项目之一。

3.无教育厅在研项目(教育厅在研项目界定:获教育厅批准资助并未结题的所有教育厅项目)

二、资助标准及项目完成时限

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到辽宁省教育厅的结题验收要求(结题标准较高见附件1),并在《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

四、申报材料要求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要求《评审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评审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2.汇总表加盖学院系公章的纸介质一份及电子版,请在汇总表“备注”处注明项目的种类(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服务地方项目之一)。

3.我校截止时间:2017年9月27日(星期三)10:00前,以学院系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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