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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沈阳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规范学院推免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小组组长,主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和副高以上专业教师代表、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代表担任成员,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具体小组名单如下:

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贾冰  

成员:周克刚、谭林、刘满福、薛孚、徐庆官、鲍丽明

秘书:郭莹

  1. 申请条件

  2. 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或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修完前三学年(四年制)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且首修、首考成绩全部合格;

    第三条 在符合第二条推荐基本条件基础上,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推荐条件:

    前三学年(四年制)平均学分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10%(四舍五入,下同)。

    第三章 综合测评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构成及算法

    1.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Z由平均学分绩P,综合能力成绩S(满分为100分)构成,计算公式Z=P*85%+S*15%

    2.平均学分绩计算

    平均学分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表示所修的第门课程的学分;

    表示所修的第门课程的首修、首考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计算时须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0;采用两级记分制记分的课程换算标准以教务系统导出成绩为准;

    =1,2,3,…,)表示前三学年(四学制)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完成的全部必修课程和必修环节。

    2.综合能力成绩

    (一)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荣誉称号、学术论文及授权专利等项目,统计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8日。

    (二)综合能力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S=S1+S2+S3+S4+……Sm

    1.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获奖:

 

国家级

省级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奖励分

10

9

8

8

7

6

6

5

4

7

6

5

5

4

3

3

2

1

说明:⑴竞赛项目级别认定以学校当年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

⑵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⑶上表获奖等级为竞赛项目的奖级排序,只计前3位次的奖级;如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对照上表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对照上表二等奖计分、二等奖对照上表三等奖计分,后续奖级不再计分。

⑷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层级竞赛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不同年度,分别计分。

⑸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有多类或多个作品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

⑹上述计分只计学生参赛小组内前3人,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或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文件和证书均不能确定排序的,参赛组3人以内(含3人)均按参赛组内第2排名人计分,参赛组人数超过4人(含4人)均按“参赛组第1、2、3排名人合计得分/参赛组人数”计分。

⑺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2.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

学科领域指定刊物

 

1

1

奖励分

10

5

说明:⑴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沈阳化工大学。

⑵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版物为准,录用通知无效,被检索收录的须有检索证明。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篇(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

1

1

1

奖励分

10

2

2

2

说明:⑴专利权人为沈阳化工大学,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

⑵非本专业领域授权专利、未获授权的专利或采取转让方式获得的专利不予计算奖励分。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4.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称号):

 

获得奖励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校级

奖励分

10

5

3

1

说明:⑴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荣誉称号为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奖学金),认定范围以学校统一公布为准。

⑵退役复学学生,如果申请普通推免生或学术专长推免生,其在部队立三等功可按荣誉称号计入综合奖励,计10分。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1项,包括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

5.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625分

≥525分

≥425分

奖励分

10

5

2

6.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体育比赛:

 

国家级

省级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奖励分S6

10

9

8

7

6

5

4

3

6

5

4

3

2

1

0.5

0.5

每名学生最多限报2项

7.其它综合能力成绩

大学三年期间工作突出,持续为学校和同学服务,热于奉献者,可酌情加0-2分。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五条 学院推荐名额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的指导性文件进行分配;学院实行毕业学生符合条件整体大排名,不单独设置杰出道德和学术专长推免生推荐名额。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六条 学院推荐程序如下:

1.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出本单位的推荐工作细则和排名方案并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备案。

2.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审查申请者的资格,根据审核通过的推荐办法和排名方案,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素质成绩排序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按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第六章 资格取消

第七条 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3.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4.有课程首考考试不及格者;

5.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者。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推免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以及相关的操作办法,并提前公布。

第九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应主动回避。

第十条 推免工作接受全学院师生监督,对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等有异议的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起申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

学院联系人:谭老师  

办公室电话:89385089

   :13940384855

注:本工作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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