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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19年第二次集体学习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3月18日上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在通明楼413会议室举行2019年第二次集体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相关内容及重要精神等。学院李万发书记主持学习并发言。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参加学习。

李万发书记全文传达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内容,并围绕我院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提出了要求。李书记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遵守党规党纪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准确把握《条例》内涵,把准权责边界,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与党建工作等方面结合起来,要以制度执行推动决策部署落实,以改革创新发展推动学院各项工作。

陈晓东表示,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该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提高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是一个有力推动。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改作风正作风的体检,以更大力度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理论学习中心组其他成员也纷纷表态,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自觉如实向党组织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最后,李万发书记总结发言,他要求,学院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担当的必须担当。要坚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规范有序,不越级请示,严格按照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请示报告工作。要按照《条例》要求明确责任、担当作为,把相关要求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行动上,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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